一、下岗职工如何进行求职?
求职者可凭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到各职业介绍机构与用工单位直接洽谈。
二、用人单位如何进行招聘?
(一)用人单位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部登记,填写“用人单位登记表",商定入场时间。
登记时需持以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招聘简章;外地单位在本市招聘,必须携带当地县级以上劳动部门介绍信。
(二)用人单位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介刊播招聘信息,需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招聘简章(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等,提前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部登记,经审查并盖招聘广告审批专用章之后,方可到新闻媒介刊播。
(三)用人单位招聘大、中专、技、职、高、初中毕业生及城镇失业人员后,应持所招人员的《就、失业证》、招聘简章、营业执照(副本)及经过鉴定的合同书到市或区(县)劳动力市场办理录用登记手续。
(四)劳动力管理部门在被录人员的《就、失业证》的就业情况项中进行记载,并将该证交企业保管。
(五)用人单位可持经办市、区(县)劳动部门开具的提档信提取被录人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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