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方式有哪些?
(一)查帐征收
设有专职会计、帐簿设置齐全,能够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正常核算的有证个体工商户(指依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下同)采用查帐征收办法,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征收各项税款。
(二)定期定额征收
对难以核实经营收入的有证个体工商户,由地税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款。
(三)按实际经营收入征收
有证个体工商户能依据销售发票核实其全部经营收入,但不能正确核算所得额的,按其实际经营收入计算应纳税款。
二、综合负担率
综合负担率是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一并计算在内的税收负担率,不包括其它各项税收。
采用定期定额和按实际经营收入计税的个体工商户,均应按以下综合负担率缴纳税款。
(一)从事娱乐业的有证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收入按13%综合负担率计税。
(二)从事餐饮业兼营娱乐业并不能分别核算的有证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收入按10%综合负担率计税。
(三)从事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有证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收入按8%综合负担率计税。
(四)从事商品生产、批发、零售、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的有证个体工商户,除按规定由国税部门对其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外,还要对其经营收入按4%的综合负担率计税。
(五)对无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经营收入,按其生产、经营范围,在本条(一)、(二)、(三)、(四)项确定税率的基础上加征1%。对其无证经营行为应依据《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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