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驻津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在津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及海关清关证明材料正本;
三、《登记证》、《代表证》、《雇员证》和全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