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董事长签署的《公司重新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重新登记和重新明确公司股权划分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
三、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注册的证明;
四、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五、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依据公司1995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股东(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九、公司住所证明;
十、原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十一、其它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原企业档案中,凡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文件、证件,在重新登记时可不再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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