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必须持有关证件向企业经营所在地或按登记权限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审核决定,符合条件的,经核准登记后,发给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