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广告经营者)均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经营登记审批手续,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广告业务。
一、应该具备的条件
(一)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人员、财会人员,并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
(二)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经营场所不小于100平方米;广告设计制作企业,经营场地不小于40平方米;个体工商户经营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
(三)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四)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二、应该提交的文件
(一)广告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
(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经营广告申请报告。
(五)企业章程。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表。
(七)投资人身份有关证明。
(八)广告从业人员登记表。
(九)资信证明。
(十)经营场所面积证明。
(十一)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十二)广告从业人员的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和大专以上学历证件。
三、工作流程
申请-->审查-->审批核定-->发证
(一)申请:广告经营者向所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广告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查: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审查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并进行实地调查,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市工商局。
(三)审批核定:市工商局审批,核定广告经营范围。
(四)按照管辖,由市或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四、收费标准
收取广告经营登记费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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