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应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所或区、县工商局个体科申请。工商行政管理审核单位应在受理申请登记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收费标准
(一)办理开业登记收费为每户20元。
(二)办理变更登记收费为每户每次10元。
(三)因营业执照丢失、损坏需要重新补换的每次收费10元。
(四)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五)代收税务印花税每个照5元。
二、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办理的其它手续。
(一)应凭营业执照及时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登记。
(二)凭营业执照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刻字号名称营业用章的批准手续。
(三)从事机动车运输业的经营业执照到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运输许可证。
(四)从事印刷、复印业的经营业执照到当地保密局办理营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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