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注册书》(固定表格)。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表》(固定表格)。
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固定表格)。
四、国务院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五、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注:投资中涉及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出资的部分,应提交法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其中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对评估结果的确认书。
六、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记录:
创立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代表召集并应载明如下内容:
(一)主持人、记录人姓名;股东及其代表的姓名。
(二)召开会议的地点、时间。
(三)通知股东参加会议的方式、时间。
(四)应到会股东人数,所代表的股份;实到会股东人数,所代表的股份。其中被委托的股东代表人数,所代表的股份;因故未出席的股东人数,所代表的股份。
(五)召开创立时,募集到的股份数额。
(六)以何种方式通过:
1.对筹办财务情况报告;
2.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会员、监事会会员。
(七)董事、监事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
注:该记录应由主持人(召集人)、记录人亲笔签字、筹建组织盖章。
七、股东委托他人参加创立大会的委托书。
注:法人单位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委托书由委托人亲笔签字。
八、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的决议。
注:决议书由股东会主持人签字并加盖筹建组织章。
九、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的决议。
注:决议书由股东会主持人签字并加盖筹建组织章。
十、第一届股东大会(创立大会)选举监事会成员的决议。
注:决议书由股东会主持人签字并加盖筹建组织章。
十一、公司章程:
应载明如下内容:
1.公司的名称、住所;
2.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
3.公司的设立方式;
4.股份总额、每股金额和注册资金;
5.股份转让办法;
6.股东的权利、义务;
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1)按其股份获取股利;
(2)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3)其它权利。
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持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依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在公司办理公司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7.股东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8.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及其职权;
9.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议事规则;
10.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职权及其议事规则;
11.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及其议事规则;
12.公司利润的分配办法;
13.公司财务、审计、会计制度;
14.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原则;
15.章程修改程序;
16.公司的终止与清算办法及其程序;
17.通知和公告的办法;
18.注明“企业登记事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注:章程应由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表的亲笔签字、筹建组织加章、日期。
十二、第一次董事会议记录及决议:
应载明如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姓名。
2.应到会的董事会成员姓名、人数;实到会的董事会成员姓名、人数;被委托的董事代表姓名、人数。
3.以何种方式选举何人为董事长。
4.以何种方式聘任何人为公司经理。
5.董事长、经理何时行使职权。
注:该记录和决议应由全体到会董事及其代表、主持人、记录人签字。
十三、第一次监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应载明如下内容:
1.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姓名。
2.应到的监事人数、姓名;实到监事人数、姓名。被委托的监事代表姓名、人数。
3.以何种方式选举何人为监事长(召集人)。
4.监事长(召集人)何时行使职权。
注:该记录和决议应由全体到会监事及其代表、主持人、记录人亲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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