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印执照。
经工商部门同意企业复印执照应持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原件到原登记主管机关复印(复印用专用复印纸),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的审批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企业营业执照(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不得擅自复印。
擅自复印执照的,收缴复印件,予以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丢失执照。
企业丢失执照正(副)本后,需及时到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增补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领申请书;
(二)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的报样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