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地。如果场地使用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根据国家规定,凡利用行政划拨土地在津办“三资”企业应到市土地局办理有关手续,其程序划分为用地申请和土地登记两个阶段。
自立项批复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以下文件办理用地申请手续
一、用地申请阶段是:
(一)项目申请书
(二)立项批复
(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留存一份)
(四)房产所有证复印件(留存一份)
(五)平面图(1:500);用红线圈出拟用土地;标尺寸;盖原产权人图章;使用文字注明
(六)草拟租赁协议
(七)规划选址文
现场查勘进行土地价格评估确定用地范围标准颁发核定土地使用费通知
二、土地登记阶段是:
自领取营业执照一个月内携带以下文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一)可行性报告及批复
(二)合同章程及批复
(三)批准证书
(四)营业执照(以上均为复印件)
(五)正式租赁协议(房屋所有权变更者除外)
(六)土地使用证原件(租赁房屋除外)
土地管理局安排测量,核发土地使用证书,或批准使用土地通知。每年6月底以前缴纳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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