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工程建设到建成使用的全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审批管理程序大致为以下几个具体阶段:
一、建设单位提出选址申请,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核发选址意见书:或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定点申请,规划管理部门予以认定。
二、规划管理部门核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
三、规划管理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四、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建设用地总平面,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申请,规划管理部门认定申请。
六、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城市规划对建设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方案设计。
七、规划管理部门或报经市建委审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之后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
八、规划管理部门复核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建设单位按施工图放线,规划管理部门现场验线。
十、规划管理部门参与竣工建设工程的验收。
十一、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违法建设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建设单位通过土地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时,以上一、二、三条及四、六条的有关内容已经包括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按其余程序进行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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