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者,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或抵押。但是原土地使用权受让者必须对获得使用权的土地、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投入一定资金进行开发后,才能通过转让等方式,把土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新的受让者。转让后的土地使用性质,以及今后在这块土地上继续进行的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定。转让的土地使用年限,应是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对土地出让后的地上建筑进行买卖时(动产者除外),必须同时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即使是地块内的部分建筑,也必须依照规定对土地实行分割转让。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当事人应签订抵押合同并向房地产权管理部门登记。抵押人如不履行债务责任,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拍卖机构将抵押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以拍卖所得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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