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引进合同的报批
(一)、经营单位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报市外经贸委审批。
(二)、报送合同时应提供如下文件:
1、合同报批申请书;
2、合同副本(如系外文本,应当附合同中文译本);
3、签约各方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经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及资金落实情况。
(三)、市外经贸委在收到完整、有效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定是否准予注册生效。
(四)、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市外经贸委颁发外经贸部统一印制和编号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
(五)、经营单位凭《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办理支付、报关、纳税等手续。
二、技术出口合同的报批
(一)、承办技术出口的外贸公司在技术出口合同签字之日起20日内报市外经贸委审批。
(二)、报送合同时应提供如下文件:
1、合同报批申请书;
2、技术出口项目的批准文件;
3、合同副本(如系外文本,应附合同中文译本);
4、合同各方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三)、市外经贸委在收到全部文件后,30日内作出批准、不批准或修改重报的结论。
(四)、经批准后,由市外经贸委颁发《技术出口合同批准证书》。
(五)、经营单位凭《技术出口合同批准证书》办理银行结汇、报关以及享受优惠待遇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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