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进(来)料加工业务申请表;
(二)、与外商签订的进出口合同;
(三)、企业要求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书正本(含企业概况);
(四)、验资报告(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批准证书(复印件)。
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填写后,加盖企业公章随合同一起报所属区、县、局(局级总公司)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签属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外经贸委进行审批。申请更改合同的程序亦相同。
二、合同发生变更时,应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区、县、局外经贸委初审后报市外经贸委,同时附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变更协议或新合同一式三份,原合同一份。
三、内销申请时,应填写内销申请表一份及内销明细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所属区、县、局外经贸委初审,签属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外经贸委进行审批。
四、审批时间为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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