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权以本企业的名称直接对外从事进出口业务活动。
二、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有权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技术、设备、零部件和原辅材料。
三、有权申请加入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商会,参加国家、地方经贸部门组织的与企业经营范围有关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的指导。
四、有权享受国家在进出口贸易方面所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