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保健是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止,以母子共同为监护对象,对孕期、产期进行系统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达到减少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的发病率,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的的重要措施。
领取《准生症》和《孕产妇保健手册》
经户口所在地卫生院确诊怀孕后,填写“早孕卡片”,孕妇持“早孕卡片”到本街、乡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一孩准生证》或《二孩准生证》。
孕妇持《准生症》在孕12周前到常住户口所在街、乡卫生院进行早孕检查,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32周内在本街(乡)卫生院进行孕期检查。孕32周按三级医疗保健网转至二、三级医疗、保健单位进行检查。
为保证孕妇在孕期接受保健检查,在《天津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凡领取《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其所在单位应将检查时间计为劳动时间(含路途及候诊时间)。
产妇出院后,立即将《孕产妇保健手册》交回原领取手册卫生院,卫生院接到手册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产后访视,28天内至少访视三次。
产后42天到所属卫生院进行母、子健康检查,接受计划生育措施的指导,了解科学育儿知识和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时间的安排及儿童健康查体的时间。
天津市妇女保健所负责全市妇女保健的医疗、保健、科研工作,负责全市18个区、县的妇女保健技术指导,为全市广大妇女服务,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诊疗服务和咨询。地址在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69号,电话:23281740 23285046,邮政编码:30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