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病诊断权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领导的各级职业病诊断组织负责。市级设四个诊断组:尘肺病诊断组、职业中毒诊断组、放射病诊断组、物理因素性职业病诊断组。另:目前部分区县设有市卫生局批准的尘肺病诊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