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患传染病、精神病等严重疾病,需要较长时间治疗时,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发给休学证明。学生病愈并能坚持正常学习时,可持区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