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本市正式户口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本市借读。
一、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工作半年以上,有派出部门证明信,学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亲属监护的;
二、父母双方工作流动性较大,有工作单位证明,学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亲属监护的;
三、符合津教劳知字[1989]17号文件规定的外省市天津知青子女;
四、有本市居住地公安机关暂住证明的外地学生。
申请在本市借读的学生,需持常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当地就读有困难的证明,向借住地区县教委申请,与学校取得联系,经同意方可办理借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