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小电力用户和配套用电(不包括开发区)的申请新、增装用电时收取费用如下:
(一)各类用户贴费收取标准按华北电管局下达文件执行。目前按1993年标准执行,详细请参阅《电力用户服务指南》。
(二)外环线以内用电需增收市区220千伏建站集资费,目前按500元(千伏安)收取。
贴费是指用户使用电能,需要占其电能传输变、配电设备容量,占用的这些输配电设备的建设费用。其中供电贴费是指用户占用35-110千伏输变电设备的费用,配电贴费是指用户占用10千伏及以下变、配电设备的费用。
用电权即用户出资占用发电厂机组电力和电量的权力。新建或增建住宅(含商品房)。由建设单位按面积每平方米缴纳20元。但:对平房改造、老楼房返修、加层者,计费面积为扣除原有建筑面积的新增面积;对纯属解困建房或职工集资建房,按净增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征收10元。
二、居民生活用电电费收取
目前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按照京津唐电网规定的目录电价收费。此外加上各项代征收费用,如附加费、路灯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电力建设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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