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事业单位用电申请
外环线以内各区中35千伏及以上,10千伏1000千伏安及以上,成片住宅供电、外商投资企业、市重点技改及重点市政工程用电在电力公司业扩工程承包公司办理,其余在当地供电局办理。
(一)小电力用户的申请受理
天津地区规定接装的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千伏安)以下的用户称为小电力用户,采取低压供电。办事程序大致为:
1.用户填写“电力新(增)装用电申请书”到供电营业部门递交申请。
2.营业部门受理申请进行登记,发给用户“用电登记证”。
3.营业部门派员去现场核查申请用电必要性和供电方案。
4.审查用户供电的可能性和确定有无外线工程。
5.发给用户供电通知书,通知用户交纳贴费及施工内线有关要求。
6.外线工程竣工后,用户内线工程报竣经检查合格后,可安排表接电日期。
7.供电部门现场装表接电,用户配合作好内线及用电设备投入运行工作。
(二)大电力用户用电申请的受理
天津地区规定接装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用户或接装设备容量100千瓦及以上低压供电用户称大电力用户。其主要环节有:
1.申请受理。
2.供电方案制定与审批。
3.内部设计与审批。
4.内外部施工与验收。
5.装表接电。
二、居民用电申请
凡居民增装空调、电热器具的用户必须按照“一户一表”的有关规定单独装表计费。一户一表是指供电部门对居民用电户按户安装计费电能表,用户对电力局直接结算电费。
(一)一户一表开放原则
1.楼房一个门栋需三户以上一起申请装表,方予受理,三户以下原则上不受理,但门栋已做好主干线(即已有装一户一表的用户)除外。平房及简易的二层楼房不受此限制。
2.八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原则上不发展一户一表供电方式,楼内电力设施由高层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但已有供电部门分层装表的高层住宅,可持房管部门同意安装所需容量一户一表的许可证明,申请安装一户一表。
3.非电力部门直接供电或无法实现一户一表供电的住宅,不开放一户一表。
受理一户一表业务的地点、方式和要求。
天津市民用电力发展公司营业厅负责受理市内六个区居民的一户一表申请。地址:河北区五经路5号,即五经路与进步道交口。
其他地区居民到所属供电局(公司)的营业部门办理。
(二)在申请一户一表时需携带:
1.户主房本和与之相符的个人图章。
2.已做好主干线的居民用户,需携带本门栋已装一户一表用户的协议书。
3.高层住宅的居民需携带房管部门的证明。
申请一户一表用电,应填妥加盖户主图章的新、增装用电登记及一户一表居民用电协议书,交齐费用后即为办妥了申请用电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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