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需使用天然气、煤制气的用户(包括民用、工业、福利户)持用气申请及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建设项目文件、规划建设许可证、拆迁证明、市配套办《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申请表》、1:500。
二、凡室内已有煤气立管,有予留接口,且楼上楼下已有住房用气,需办新装煤气的(指天然气、煤制气用户),持户口册、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补漏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费,到天津市煤气集团发展指挥部办理。
三、凡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凭户口册到液化气集团公司营业厅及液化气集团公司所属供应公司、服务站申请购买。
四、凡需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福利用户,应凭本单位申请函,到液化气集团公司营业厅申请办理。
五、新建住宅拟使用液化石油气管道气的,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建设单位住宅建设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委托供气协议向市燃气管理处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