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规定,供水企业按注册水表的计量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水费标准收取水费。
对注册水表,供水企业应依计量法规定定期进行检定,确保水表准确。现行水价共分居民生活、机关团体、工业、交通、建筑商业、金融和宾馆、饭店娱乐等五类价格,用户用水应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注册水表,按最高类别水价或由供水企业按不同性质用水量确定用水性质确定比例收费。
自来水集团公司一般对居民用户采取现金收费方式,每两个月查表一次并发出交费通知单,五日后向用户收取水费。对单位用户一般每月查表一次并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交费协议通过银行划拨水费。用户对水费有异议时,请持水费通知单或银行转帐单及时与营业所联系核对。
用户应按时交纳水费。如逾期不交的,按日加收所欠水费总额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将采取限制用水或停止用水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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