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原籍车管所转来的合法完整的机动车档案,其中应含该车附加费缴纳证明;
二、持按规定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表》;
三、持机动车检验合格报告单;
四、单位的客车、摩托车须到市社控办开具上照证明,公车应出具单位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私车应持车主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复印件;
五、持车船使用税缴纳凭证;
六、持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单。
七、持本车标准照片一张。
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地址:河北区王串场真理道东头,监督电话:2456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