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所属区(县)交警支(大)队领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遗失损毁补证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所属区(县)交警支(大)队车务章;
二、只补制一面号牌的,应交回另一面号牌和本车行驶证;若补制一副号牌的,须到管界交警支(大)队签章;
三、持在《交通安全报》刊登遗失启事的证明;
四、经市公安车辆管理所审核后,领取《补制机动车号牌登记、取牌单》,十五日后凭取牌单及临时号牌取牌、固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