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恢复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停驶登记或者复驶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申请停驶登记的,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临时进入我国境内道路行驶的境外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入境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临时入境登记。
申请和办理临时入境登记,按照《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