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审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当到市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消防企业申报表》;
(二)市公安消防机构到申办单位进行初审;
(三)初审后七日内给予审批或答复。
二、办理许可证程序。
(一)报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二)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单位,核发证书。
注:市公安消防局办证中心,地址:和平区新华路162号,监督电话:23316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