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产品生产初审程序。
(一)、申办单位应当到市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消防企业申报表》;
(二)、市公安消防机构到申办单位进行生产条件初审;
(三)初审后七日内给予审批或答复。
二、申办新产品鉴定的单位,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产品试制总结报告;
(二)技术报告;
(三)产品设计总图或主要配方;
(四)产品生产工艺文件;
(五)产品标准;
(六)国家级消防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七)产品使用说明书;
(八)申办资料齐全,经产品鉴定合格后,七日内给予审批或答复。
三、办理审核登记证书程序。
新建厂半年以后申报,并报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经审查符合ISO9000标准要求的体系,核发《天津市消防产品审核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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