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单位应当到市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销售消防产品申报表》,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消防产品进津销售申请报告;
(二)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认证证书的彩色照片或原件;
(三)当地省级消防总队介绍信;
(四)企业(地方)标准;
(五)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六)产品使用说明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办材料齐全,自接件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审批或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