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审核。
(一)申报单位应当向主管公安消防机构提供建筑总平面图,娱乐场所平面图,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防火责任制度,建筑基本情况,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
(二)图纸资料齐全后,申报单位填写《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审核申报表》;
(三)经审核符合要求后,3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平方米)的七日内给予批复,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十日内给予批复;
(四)1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由市公安消防机构审批;100平方米以下(包括100平方米)由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二、其它单位应当按照消防监督管辖范围,到主管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在表的右上角加盖公章有效,在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前至少六日送到主管公安消防机构,同时还要报送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疏散预案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在收到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三日内,主管公安消防机构前往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后二日内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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