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规定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所属区(县)交警支(大)队车务章;
二、持上级单位的批复更名文件或工商注册审批机关的证明(只限变更名称的);
三、持变更后的单位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四、公车须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五、持本车行驶证及标准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