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8年1月1日起,公安部不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前往港澳地区名额,而各地一律按照《规范》打分标准,将申请人的材料输入微机,并将软件报公安部备案,全国统一审批进度,由电脑打分,凡达到公安部下达分数线以上的,公安部再向各地公安机关下发前往港澳通行证,各地依据申请人的得分高低,逐月均衡有序的签发证件予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