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资”企业或境外商社常驻机构等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区、市)暂住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由申请人向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符合条件的暂住人员情况通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后,依法审批发照。
暂住人员出国旅游不属企业业务需要的出国事项,必须依法回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