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国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一)邀请信。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1.正式邀请信;
2.有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
(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1.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资格证明;
2.邀请人在前往国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其他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能证明邀请人在前往国合法居留的证明。归侨、侨眷凭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或侨联出具的归侨或侨眷证明;已离退休的公民、60周岁以上的公民和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的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只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见,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二、出国定居,须提交拟前往国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
三、个人出国就业,须提交在前往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聘、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雇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是指,经前往国公证机关公证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证明。由劳务公司协助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输出机构确认的申请人劳务输出证明。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四、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天津市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证明。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出国留学,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五、出国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六、出国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须提交国外相应的邀请函件。属出国进行文化交流的,须提交天津市文化局出具的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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