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国,须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本市居民直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用黑色或兰色钢笔填写出国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4张。
四、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的意见。
五、提交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
六、若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需由正式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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