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临时户口
在三资企业、驻津办事处任职的台湾人及其眷属来津暂住的,还包括临时来华探亲、访友、旅游、洽谈业务等人员,应按照《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台湾居民短期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住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的在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二、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来大陆的人员办理暂住多次签注的,到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一)先到出入境管理处开据体检介绍信,到指定地点,即天津市河东区八经路新景安里6号楼4门天津市空港卫生检疫局进行体格检查。
(二)持健康证明、2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办事处的登记证、有效的入境证件、劳动就业证办理,办理劳动就业证的地点:天津市劳动局劳务市场(和平区台儿庄路13号)。
(三)暂住多次签注有效期一般为1至3年,需要继续延期,应提前1周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手续同前。
三、办理停留延期
有些临时来津的台湾人,有的是在某企业调试设备,或进行技术指导、洽谈商贸、考察、探视、访友、治病,他们来大陆后不能在所持证件签注的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确需延长停留期限的,须提交相应的证明办理停留延期。
四、遗失《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补办手续?
台湾居民在大陆遗失旅行证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失,经调查属实的,由遗失地派出所出具报失证明,凭报失证明到出入境管理处开据登报介绍信,在天津日报上声明遗失作废后补发新的一次有效的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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