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临时户口
凡在三资企业、驻津办事处的华侨、港澳人员及其眷属来津暂住的,以及临时来津探视、旅游人员,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到住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二、暂住证的办理
(一)凡需要办理暂住证的人员,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开据体检介绍信,到指定地点即天津市河东区八经路新景安里6号楼4门(天津市空港卫生检疫局),进行体格检查。16周岁以下或70周岁以上的,不需要体检。
(二)持健康证明、3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三资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办事处的登记证,本人入境证件以及劳动就业证办理暂住证。一般签发一至三年有效期限,办证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暂住人员需继续在津任职居住的,应办理暂住证延期,其手续同前。持证人如有任职单位、职务、住址等发生变化,应及时来出入境管理处变更。
三、遗失暂住证、护照、回乡证应如何办理手续补发新证?
(一)遗失暂住证的应及时向遗失地派出所报告,经其调查属实后出具报失证明,遗失人凭此证明到出入境管理处开据登报介绍信,在《天津日报》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领新证。
(二)遗失回乡证的应及时报告出入境管理处,凭遗失地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由出入境管理处开据登报介绍信,在《天津日报》上声明遗失证件作废,重新申请出境证件,由出入境管理处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此证出境返回香港、澳门。出入境管理处可对外出具证件报失证明,丢证人可凭报失证明补领新的回乡证。
(三)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也按上述规定报失、登报、重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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