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管法》规定,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住宿登记表。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或者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住宿登记表。长期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临时在其他地方住宿,也应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的,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地的机构或者个人,应于24小时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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