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停留期间丢失护照,应立即向丢失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写出丢失经过,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到出入境管理处(如居住或临时居住或企业座落在塘沽区、保税区的外国人到塘沽分局外事科办理;开发区的,到开发区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领取《护照报失证明》,然后去本国驻华使领馆申领新护照,再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签证(与有关国家使领馆另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