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借故刁难办证的群众;
二.不准接受办证人员的请客送礼;
三.不准办证人员乱拉关系、办私事;
四.不准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办关系证、人情证。
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或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或者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