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由市局审批的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办证接待中心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由办证接待中心颁发新证。
二.应由分局审批的,到属地分局治安科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后,由申办人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办证接待中心领取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