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办印章业的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有关专业部门(天津市刻字协会)确认的技术力量和设备鉴定证明;
四.法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市常住户口);
五.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表现情况(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
六.经营单位的门脸和存放印章设施的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