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办典当业、拍卖业申请书;
二.典当业需市人民银行的批复文件,拍卖业需市商委的批复文件;
三.市人民银行核发开办典当业《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使用证和租赁合同;
五.市(区)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六.法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表现情况(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
七.经营地理位置图及建筑平面图;
八.门脸、银台、保险库的照片2张;
九.典当业合作出资协议书;
十.经营单位房屋《质量证书》、《竣工证明》或由产权单位开具的《房屋安全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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