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办印刷、复印业申请书;
二.经营单位、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三.法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印刷、复印设备的购置发货票、证明及来源情况;
五.印刷出版物的单位,应提供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出版物印刷许可证》;
六.印制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单位,应提供由包装装潢印刷品管理部门核发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七.印制其它印刷品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核发的《其它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八.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印制出版物或其它印刷品的,应经市新闻出版部门同意,并报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审核批准;
九.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印制包装装潢的,应经市包装装潢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审核批准;
十.经营单位坐落地点平面图和内部设备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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