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和受理。按照办证审批权限,分别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办证接待中心或公安分局治安科领取申办特种行业或娱乐场所《安全规范指南》,达到《指南》要求的相应条件后,持办证申请到市局办证接待中心或分局治安科领取并填写《审批表》,同时按经营项目向办证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二.审核和发证。(一)由市公安局审批的,办证接待中心受理后向申办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将受理材料转有关部门办理,25个工作日内向申办人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娱乐场所《治安合格证》或给予答复。批准颁证的及时向属地公安分局治安科和派出所转发《准予开业通知书》。经验收硬件条件需要整改的,应书面通知申办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原定发证期限顺延。
(二)由公安分局审批的,治安科受理后向申办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将同意办证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申办人。申办人持上述材料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办证接待中心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娱乐场所《治安合格证》,办证接待中心向其颁证后,及时向属地公安分局治安科和派出所转发《准予开业通知书》。治安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申办单位的硬件条件需要整改的,应书面通知其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原定发证期限顺延。
(三)路边餐饮业和美容美发业《备案登记证》的审批,由分局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办证接待中心备案领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