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年满16周岁的公民,凭身份证,理由正当,经单位或存档单位及有关部门出具政历表现的证明信,可申请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二、办证人员到市公安局治安处办证接待中心或当地分局治安科、内保科领取《申请前往边境地区通行证呈批表》,《呈批表》由存档单位负责填写,并进行政审,经单位领导签名同意加盖公章,然后到办证接待中心或当地分局治安科、内保科办证。
三.对证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办证接待中心立即办理,立等可取。
四.签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五.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与其家人或监护人偕行,最多不得超过2人,另需备偕行人一寸照片2张。
六.证件被盗、遗失的,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写出被盗、遗失的经过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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