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民族:凭本人或亲属书面申请、市内六区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其他区县持本区县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证明及身份证,经民警调查核实后,报分局审批。
二、变更姓名:16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由家长提交书面申请,父母离婚的,还需持离婚证影印件及父母双方的申请;16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工作单位或街道证明,由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三、变更籍贯: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由民警调查后予以变更;变更台湾籍的,还需提交统战部门的证明,经民警调查核实后,报分局审批。
四、更正出生日期:需提交书面申请、原始依据或出生证,由民警调查核实后,报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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