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第一支警察部队——天津巡警
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入侵天津。1902年,联军当局根据不平等的《辛丑条约》要求“天津及其周围20里不准驻扎中国军队”,妄图使天津成为不设防的城市,借以利于列强统治天津。
时任直隶总督的袁世凯认识到,若要收回天津只有依靠警察制度的建立。他预先在保定把军队改编为警察,进行短期培训。1902年7月,列强“都统衙门”宣布向天津政府移交权力,天津的三千名巡警立即到位,在关键时刻维护了国家主权和地方治安。
当时天津设有“天津巡警总局”,下分南、北段巡警局,每局各划分四个辖区;此后又设立了西沽、塘沽、大沽、北塘等地的巡警局。
天津也因此成为中国第一座建立警察制度的城市。
2.中国第一套地方司法分立机构——天津县审判厅暨司法警察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选在天津府、县试行改革,探索行政与司法分立的经验。
1907年,天津府高等审判分厅(即高级法院)、天津县地方审判厅(即中级法院)正式成立。天津城郊永丰屯、赵家场、杨柳青、咸水沽设立四所谳局(即初级法院)。
天津拥有了中国第一套地方司法分立机构和第一套法院系统,并将旧式差役改造为司法警察,为中国最早设立的司法警察。
3.中国第一套近代检察机构——天津检察厅(检事局)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试行行政与司法分立制度。天津设立检察厅(检事局)、检事长(即检察长)、检查官(即检察官)和录事(即书记员)。
从此天津拥有了中国第一套完整的近代检察机构。
4.中国第一次地方选举——“天津县议事会”选举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清王朝宣布试行君主立宪,设地方谘议局和选举议员,由直隶、奉天两省试办地方自治。
袁世凯率先在天津设立自治局、地方自治研究所、天津县期成自治会,草拟和研讨地方自治章程;所属州县相应成立了“自治学社”。
1907年,天津县举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投票选举,选举议员三十人、议长一人、副议长一人,组成了“天津县议事会”,执行日常工作。
谘议局原址位于今河北区中山路中山公园。
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上述尝试不可能脱离封建统治的桎梏,但在辛亥革命之前起到了一定的宣传民主思想的作用。
5.中国第一所警察学校——北洋巡警学堂
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新组建的天津巡警从八国联军手中接管天津治安,急需补充警察力量。为此,袁世凯在天津创办了“天津警务学堂”,翌年更名为“北洋巡警学堂”,聘请日本警视厅警官任教习,培养年轻的警官力量。
校址在天津东门外南斜街。
6.中国近代第一座新式监狱——天津罪犯习艺所
7.中国第一个劳动教养机构——天津游民习艺所
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清王朝开始进行司法改革。直隶总督袁世凯率先派员赴日本考察,学习日本的监狱管理经验,创办了中国近代第一座新式监狱“罪犯习艺所”,后更名为天津监狱;翌年,创办了中国第一个劳动教养机构“游民习艺所”,首创劳动教养制度。
国际通用的监狱管理体制,以及在当时富于特色的劳改劳教制度,开始由天津走向全国。
原址在天津西关外教军场,今芥园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