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天津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全部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
招标是指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拍卖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挂牌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根据市政府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统一实施集体土地的征用、国有土地的收购,开展土地储备;对收购的土地实施土地整理工作;根据市政府经营性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提供可出让土地,参与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工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手续,收集、分析和统一发布各类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信息,提供规范的土地洽谈、招商、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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