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控制收费项目,限定收费范围、标准。禁止向外商投资企业乱收费。
(2)实行收费目录管理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编制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目录,载明收费项目、范围、标准、批准文件等内容,向社会公开。
(3)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单位应当持有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到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的,应当出示《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单位应当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证。
(4)建立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到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的,应当填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企业交费登记卡》;凡不按规定填写的,企业有权拒绝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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